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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参与商品类场外期权“禁令”解除
2018-07-18 00:00:00.0

私募参与商品类场外期权“禁令”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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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期货日报记者从多家风险管理公司了解到,商品类场外期权业务自7月18日起恢复私募主体及私募产品开户,将严格按照投资者适当性执行,权益类业务将参照券商方面的新规执行。


此次恢复私募参与商品类场外期权业务,有助于促进风险管理公司行业乃至期货行业更好发展。


一方面,商品类场外期权是一种风险对冲工具,私募在做产品设计或投资时,有对冲风险的需求。如果将这个风险对冲渠道关闭,私募只能到场内市场对冲风险,不利于其风险管理。另一方面,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业务刚刚发展起来,恢复私募参与商品类场外期权业务,对风险管理公司的业务发展有积极推动作用。


期货专业性较强,一些企业和机构缺乏专业操作能力,但又有对冲风险需要,和风险管理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或者直接购买场外期权产品,可以达到套保和对冲风险的目的。从这个角度看,恢复私募参与商品类场外期权业务有助于期货行业更大范围服务实体经济。


值得注意的是,私募参与风险管理公司的权益类场外业务将参照券商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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